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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详细分析

时间:2013-05-13 06:07  来源:未知   编辑:iCJZX  位置:财经资讯

一、关于美国投资移民/美国EB-5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移民签证,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
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地区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为了使投资移民可以更为吸引投资者,1996年开始,移民局放松了不少条件,投资的方式和聘用工人的计算方式等,使投资者可以透过美国现有的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可以用借款的方式减少真正投资的数额等。

二、美国EB-5投资移民的申请条件

美国投资移民的申请人条件/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和要求/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EB-5?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相当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所得,也可以是继承或者赠与。此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
(1)投资人必须年满 21 岁 
(2)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投资人必须拥有50万美金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取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5)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具体要求有:
(1) 建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购买一个现有的企业,加以改造或重组以成为一个新的商业企业;或扩大原有的企业使其净资产和雇佣人员达到原来的140%,或投资使一个困难企业,就是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企业,保住现存所有雇员的职位。投资必须用真实资金,包括现金,机器设备,存货,及其它财产。如果是用银行贷款投资,必须是用投资人本人的私人财产作?抵押而得到的贷款。投资人与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债券,票据,或借款等都不是投资。如果投资人和投资企业之间有任何承诺保证投资能够收回或获利的,都不算为投资。
 (2) 投资额要达到一百万美元。在某些特定地区可以投资50万美元,这些特定地区是指达到美国全国失业率1.5倍的地区或某些特定的农村地区。
 (3) 为不少于10个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创造全职的就业机会。移民法对投资移民中"全职员工"的定义是一星期至少工作超过35个小时的员工。如果投资一个在过去一到两年中净资产减值20%的困难企业,要在随后的至少两年内保住所有的现有雇员的职位。

三、美国EB-5投资移民可以投资的企业类型有哪些?

(A)新的商业企业的投资,包括创新企业或重组旧企业。
(B)扩张现有的企业,可以投资或注资以增加资产或员工四成以上,也就是注资后,资产或员工人数,都为原有规模的一点四倍。
(C)困难企业之投资,企业在注资之前的12到14个月,损失了资产价值的五分之一。
美国的投资移民是投资及实际的经营及投资,但投资者不需要有任何经营的经验或教育程度,唯一的条件就是有足够的资金。
新企业必须保证能至少运行两年以上,如果新企业连续亏损难以维持二年,投资人可能会得不到移民绿卡。

四、美国投资移民EB-5的局限性和弊端?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五、美国EB-5投资移民项目有哪些?EB-5项目分类   

按照EB-5投资项目的目的划分:
移民型项目(以资金安全为基础,以移民为目的)
以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宾州)和美国南达科他州(南州)为代表的一批EB-5经济特区投资移民项目一般由美国官方机构、专业基金公司共同发起,这些项目基于美国移民法案的精神,为广大海外投资人提供移民美国的机会。这些投资移民项目基本上都是由政府部门协同运作,在当地挑选信用等级良好、历史悠久的实力派公司进行参与,并由这些公司以自有资产为海外投资人提供等额或超额抵押担保,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美国的投资移民申请人大都是以移民为最终目的,并不是为了通过投资追求未来的超额利润,大家在意的是顺利移民和投资款项的安全。因此,以宾州、南州为代表的这些项目,都是以借贷主体的运作模式,并附有大额的投资担保物。这和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是这两个州的几大项目获得中国投资者高度认可的重要原因。
融资型项目(以移民为卖点,以融资为目的)
美国EB-5项目的大热自然免不了有人进来浑水摸鱼。EB-5慢慢出现了一些借机融资的项目。从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的美国经济,对海外热钱的渴望异常强烈,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推出名目繁多的投资项目。从投资移民申请人的利益角度看,这些项目从实质上来说,更侧重“融资”,而非“移民”。这一类项目中,投资人将资金注入到美国本土企业,通过一定周期的运作,有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润回报(当然也有可能亏损)。
投资者在选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第一,详细考察所投资的项目在未来的运作中能否做到稳健经营;第二,所投资项目是否有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品是否能支付经营不善带来的亏损赔偿。这些项目一般带有很强的投资性质,有可能在经营中获取巨额利润,但也可能血本无归,适合激进型的投资者,而稳健型的投资者最好别轻易选择。

美国投资移民EB-5移民的申请费用

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费用一般包括:
1、投资资金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
2、美国投资移民签证申请费用(签证申请费根据当时移民局的收费标准为准)1) I-526投资移民绿卡:US$1,435(每一案件,全家)
2) DS-230移民签证费:US$400(每人)
3)I-829解除绿卡条件:US$2,930(每一案件,全家)
4) Biometric 其它家属指纹费:US$80(每人)
3、律师或中介代理申办的申办费用,2到6万美元不等
4、区域中心管理费用
根据美国最近修订的《投资移民法》,所有的投资移民EB-5申请必须向美国加州的移民中心直接办理。因此,由美国的律师最后定案的申请往往能够提高成功率。不过,美国的律师收费没有固定的标准,通常是依个案进行处理和收费,大致介于12000~25000美元之间。
对于区域中心管理费,则因为区域中心和项目的不同而千差万别。少的为2万美元,多的甚至收取6万美元的申办费用,然后还要从投资者今后收益中按年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至于移民美国以后是否还要被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则因区域中心的不同而有差异。比如,如果通过美国东岸的首都地区华府地产基金进行的不少于50万美元投资,投资者要支付的费用极为庞杂,包括: 1) 背景调查费:2500 ~ 4,000美元 ;2) 申请费:15,000美元 ;3) 杂费:35,000美元 ;4) 年度资产管理费:2% x 500,000美元 = 10,000美元/年。
这些都是潜在的投资成本,一些中国的移民公司为了拉生意,对这些日后的潜在收费往往不提,这是不符合美国的相关法律的。美国最流行的投资信条是:“没有免费的午餐。”区域中心或者移民中介公司收取的投资移民申办费用主要用于各方初审和准备阶段的相关开支,这个部分的费用是实际存在的,差别只是金额的大小。 
但是,如果通过美国西部的华盛顿EB-5投资区域中心进行的不少于50万美元投资,只要支付律师费用和申请费用即可(投资者可以自己找律师,也可以委托区域中心的律师办理),但是没有前期、中期、后期的任何管理费!一般而论,美国的所有律师费、移民局的申请费等都是无法退还的,因为一旦相关服务开始,按美国的法律,被服务者就必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因此,所谓可退还的部分,实际上只有投资的本金:1)如果投资期满,区域中心或者项目方退还本金;2)移民申请没有通过,区域中心直接退还投资款项。
美国投资移民EB-5移民的申请步骤和周期
符合美国投资移民申请条件要求,即可提出申请。

EB-5的申请的步骤流程和每个过程的时间周期为: 

1、评估并设立美国公司或“有限合伙事业公司”或者地区性投资项目,约2个月
2、向移民局递交I-526表,申请投资移民批准,约3个月
3、移民局批准后,申请人材料转交NVC即全美签证中心处理绿卡号,最后由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给申请人4号文件袋,即面试通知。约6个月
4、等待广州总领馆面签,获得签证。约1个月

美国投资移民EB-5移民拒签的原因

投资移民看似简单,但中国申请人往往遇到如下困难: 
1)要向移民局证明投资的资金为申请人的合法收入,一般要提供完税证明等文件 
2)要证明投资的资金是合法汇入美国,这对居住在中国大陆等外汇管制国家的申请人来说较为困难 
3)更为棘手的是,申请人从申请到获得正式绿卡的两三年间,都要雇佣10个雇员。
投资美国地区投资中心 的实验项目来获得美国投资移民的资格(EB-5)
正是由于上述困难所在,特别是雇佣十个美国员工的规定,造成投资人举步不前。法律规定,投资移民每年有10,000个名额,但历年提出的申请远远不足,而移民局批准的案例更少。有时一年只有几百个申请得到批准。 
有鉴于此,美国移民局提出了所谓地区投资中心的试验项目。根据移民局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企业可以向移民局提出设立地区投资中心的项目。如果能向移民局证明通过中心进行投资,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申请人除了依然需要投资100万或者50万美元的合法汇出的合法收入,不再需要雇佣十个美国员工。换句话说,投资人只要找到一个经过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可靠的投资中心,按照中心的要求进行投资,即可免去在人生地不熟的美国凭一己之力为了维持身份而打理生意,雇佣员工。只要把所需款项投入,到时即可获得绿卡,并可在商定的时间内取回自己的投资。 
与此同时,美国移民局对于通过地区投资中心提出的投资移民申请的审理也大大放宽,批准的申请也来越多,也越来越快。 不仅如此,移民局也接获越来越多的设立地区投资中心的申请,从房地产开发到果园农场,从鱼类加工到仓储中心,林林总总,令人目不暇接。 
因此,选择一个可靠的地区投资中心来进行投资移民,成为美国投资移民计划至关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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