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银行简介
德意志银行股份公司(简称:德意志银行)是德是最大的银行和世界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它是一家私人拥有的股份公司,其股份在德国所有交易所进行买卖,并在巴黎、维也纳、日内瓦、巴斯莱、阿姆斯特丹、伦敦、卢森堡、安特卫普和布鲁塞尔等地挂牌上市。1995年底,拥有德意志银行股本的股东为28.6万,,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目前,德意志银行集团总人数74000人,为约800万顾客工作,包括世界各国的个人、商业和政府机构客户、银行和公共机关。德意志银行拥有资产超过9960亿马克。
一、历史背景
德意志银行1870年成立于德国柏林,不久便在不莱梅和汉堡建立分行;1872年,其上海和横滨分行开业,接着又在1873年设立了伦敦分行。1876年,德意志银行收购德意志联合银行和柏林银行协会,成为德国最大的银行。从一建立,德意志银行便从事世界大型项目的融资,在德国及海外工业化的融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早在1914年,德意志银行就被公认为世界上首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一个多世纪以来,它一直保持在金融行业中的这种地位。
作为国际性大银行,德意志银行保持着庞大的遍布全球的分支和附属机构网络,截至1996年6月30日,它在德国设有1662个分支机构,海外设有780个。在卢森堡、莫斯科、马德里、伦敦、悉尼、东京、巴黎、布鲁塞尔、安特卫普、斯德拉斯堡、纽约和香港设有分行或代表处,在加拿大、瑞士、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荷兰、葡萄牙、波兰、匈牙利、西班牙、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印度等国都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特别是1995年,德意志银行获得了重大发展:创建了一种新型银行(24银行);德意志银行股票面值变为5马克,发起了德意志银行在美股票的“美国一级预托证券计划”;收购圣路易斯ITT商业金融公司(密苏里),与德意志信贷公司合并,组建了德意志金融服务公司。此外,还组建了一家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德意志摩根建富;收购金融和期货有限公司--意大利第五大资金管理公司;建立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德意志银行纽约信托公司。
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德意志银行系分支机构最多的欧洲银行。截至1996年6月底,与其投资银行分支机构德意志摩根建富一起,德意志银行集团在亚太地区拥有4900名员工,服务于70多个营业处,主要分布在巴基斯坦到日本,从中国到澳大利亚的18个国家。1988年成立的新加坡地区总部使德意志银行能更密切地按照亚太地区客户的要求制订亚太地区的业务战略。
二、业务范围
德意志银行是一家全能银行,在世界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对象是个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机构。它与集团所属的德国国内和国际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提供一系列的现代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银团贷款、证券交易、外汇买卖和衍生金融工具。德意志银行还开展结算业务,发行证券,处理信用证、保函、投标和履约保函并安排融资。国际贸易融资也是该行的一项重要业务,经常单独或与其他银团及特殊金融机构联合提供中长期信贷。近年来,项目融资、过境租赁和其他金融工具业务大大补充了传统的贸易融资。在项目融资方面,德意志银行对通讯、交通、能源和基本设施项目的重视程度的日益增加,而且其证券发行业务十分发达,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证券发行行之一,参与了德国和世界市场上很多重要的债券和股票的发行,经常作为牵头行和共同牵头行。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银行的净收入高达21.2亿马克,资本和储备金为280.43亿马克,总资产价值7216.65亿马克。根据1995年著名的《银行家》杂志对世界大银行的排名,德意志银行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银行。历年来,德意志银行一直被穆迪评级公司、标准普尔评级公司和IBCA评为为数极少的几家AAA级银行之一。
三、组织结构
和其他德国金融机构一样,德意志银行也受德国银行法的支配并服从在柏林的联邦金融管理局监管。作为一家股份公司,德意志银行设有监督会和代表大会履行监督其活动并提出建议。它的任务包括对年度账目进行审计并批准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监督会20个成员中的10人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其余的10名来自银行的员工。银行股东代表大会每年一度在德国不同城市举行,相当于银行股东的议会。它倾听董事会的业务报告,决定利润的分配、资本的变更和董事会的组成。
德意志银行由董事会领导。目前其董事会由12个成员组成。他们共同对银行的业务方针及其贯彻负责。董事会有责任直接向监督会报告,尤其是关于已制订的战略方针的贯彻和集团业务活动。此外,董事会还要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长久以来,有一点已形成一个传统,就是德意志银行没有董事长或行长,但有一个发言人,由他负责解释董事会的决议。
为接受其他竞争对手的挑战,最近德意志银行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把它的业务结构分成四个部门:私人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部、商业与机构银行业务部、投资银行业务部、集团服务部/参谋部。每个部均设有一个部委会,由两个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业务,还有至少两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为了控制这四个业务部门,德意志银行集团设立集团委员会作为最高管理机关,其业务组织结构详见图1。
四、在中国的业务开展情况
德意志银行早在1872年就在上海建立了分行,当时的业务集中在给德国和中国之间的进出口业务融资。1952年,德意志银行恢复它和新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联系,与中国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1981年,德意志银行作为第一家德国银行在北京建立了代表处。1993年,其广州代表处成立,不久又升格为分行。1995年又开设了上海代表处。
德意志银行北京和上海代表处在德意志银行及其客户与中国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和机构客户及政府部门之间建立并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其广州分行能够为中国及国际客户提供德意志银行一系列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德意志银行在中国参与了不少大项目融资计划。如:为宝山钢铁厂提供长期出口信贷;作为牵头行,为中国银行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首次债券1.5亿马克;牵头为中国国际信找投资公司在欧洲融资1.5亿美元;作为牵头行,为中国银行安排1.5亿美元海外融资;作为安排人、代理和借款人,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提供1.5亿美元银团贷款;使用杠杆租赁为中国民航提供价值3亿美元的5架飞机;为北京燕莎中心提供规模为2.4亿美元的融资,担任牵头行;德意志摩根建富牵头为上海海星造船公司发行H股股票,筹资2.08亿马克。
德意志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六建议
中国证券市场由于大部分证券公司规模较小,缺乏中长期资金的来源和渠道,会诱使部分证券公司参与各类违反证券市场规定的业务。由此,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是应借鉴国外的风险控制系统。
第一,股权结构改革是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本前提。
第二,在内部体制上,各个业务部门的决策必须互相独立。
第三,金融机构必须对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方面使用全面风险控制的数量指标。
第四,设定对各项业务的风险上限。
第五,建立全面、实时监控风险的计算机管理软件方案,可控制突发性的风险。
第六,为了防止由于“内部交易”等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金融机构必须在内部建立一整套“防火墙”,同时,每笔证券交易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内控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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